拔牙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拔牙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适应证】
1.牙体广泛龋坏,不能修复者。
2.牙根尖周围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和根尖切除等方法保存者。
3.重度牙周病,牙槽骨明显吸收无法保留者。
4.阻生牙反复发作冠周炎或引起邻牙龋坏者。
5.牙折裂至龈下或有根折,不能用其他方法保存者。
6.有碍咀嚼功能或美观,造成软组织创伤或邻牙龋损,妨碍义齿修复的移位或错位牙。
7.影响美观和功能的多生牙。
8.正畸治疗需要减数的牙;影响义齿修复的牙;位于放射治疗照射区的病灶牙。
9.无对?牙又明显伸长的牙
10.影响恒牙正常萌出的滞留乳牙。
11.疑为病灶,有关科室要求拔除的牙
【禁忌证】
在拔牙的禁忌证中,少数为绝对禁忌证;多数为经适当准备,达到一定条件方能拔牙的相对禁忌证。
1. 高血压
(1) 有明显症状,或合并心、脑、肾等脏器损害的高血压患者禁忌拔牙。
(2) 血压高于24/13.3kPa者,应先经内科治疗,待血压下降后方能拔牙。拔牙术后应注意出血并继续服用降压药。
2. 心脏病
(1) 心力衰竭、心绞痛、6月个内曾发生心肌梗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风湿病活动期及严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以上)的患者,严禁拔牙。
(2) 风湿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拔牙前、后均应使用对革兰氏阳性球菌有效的抗菌素以预防术后并发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3) 冠心病患者应在备好冠状动脉扩张药如硝酸甘油、亚硝酸异戊脂或在内科监护下拔牙。麻醉药以使用利多卡因为宜。
3. 血液病
(1) 急性白血病、急性再生障碍型贫血禁忌拔牙。
(2) 血友病、慢性白血病、严重贫血需经充分的内科准备或在血液科配合下拔牙,术后应注意止血和预防感染。
(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经治疗后,待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及血块收缩时间接近正常时,方可拔牙。拔牙前后应给予止血药物并注意术中和术后出血。
4.糖尿病患者禁忌拔牙。血糖控制在160mg(8.9mmol/L)以内,又无酸中毒症状时可以拔牙。术前、后3d,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6.甲状腺功能亢进 种族患者严禁拔牙。经治疗后,基础代谢率控制在20%以下,脉搏在100次/分以下可予拔牙。但麻药中忌用肾上腺素。
7.肝脏疾病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功能损害者,暂缓拔牙。
8.急性肾炎和肾功能衰竭者不宜拔牙。
9.怀孕3个月以内和产前3个月内一般不宜拔牙。有习惯性流产史或早产史者,妊娠期内严禁拔牙。
10,颌面部急性炎症伴有尚未控制的蜂窝织炎时,一般不宜拔牙。
11.恶性肿瘤 肿瘤区域内或邻近的牙,禁忌拔除;应与肿瘤一并施行根治手术。位于放射治疗照射野内的病灶牙,应在化疗配合下,于照射拳周拔除。放疗期间和放射治疗后3~5年内,一般不宜拔牙,必须拔牙时,术前、后应给予大量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