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读后感700字以上

文案君分享时间:热度:

初二

读后感要处理好“读”与“感”的关系,做到议论,叙述,抒情三结合。下面是文案君为大家整理的初二读后感700字以上,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初二读后感700字以上1

今天,我看了一本书,《哇!好有趣的作文》,看完了,我仿佛走进了作文的海洋,体验着心中从未有过的乐趣,不知不觉中,我与作文又融合在了一起。

这本书主要讲了艾卓文,吴波和他的一群小伙伴们由于对作文的热爱和兴趣,一起向溪老师拜师学艺,从刚刚开始的对作文烦恼到后面的对作文的不可割舍。在生活中,在书本中,不断积累,不断发现,不断体会,不断探索,领悟出几十个作文未解之谜,还利用平时写出的作文,解决了一件又一件的奇案。

这让我脑海里思潮澎湃,回忆起以往的一些零零碎碎的记忆: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对作文很苦恼,总是没有灵感。每次考试掉了大分,我非常不解,就跑去问老师,谁知道老师却说:“作文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想要学好它,其实并不难,只要用心去体验,用心去感受,用心去发现,把生活中的色彩融入到其中,作文其实很简单。”对此,我深信不疑。我按老师的方法去做了,慢慢的,我发现了许多写作文的方法,灵感也涌现出来了。老师的方法真灵。

看完了这本书,使我感触很深。可以把作文这个词展现得十分生动。活生活色地展现在我的眼前,我相信,这本书会让那些为作文苦恼的学生们恍然大悟。一招又一招的作文解决之法,让我们在作文方面有了更深的认识。作文,好有趣!一个又一个的奇案,让我们这些学生的兴趣一下子提升了不少。比起其他的书,这本书让我们有更大的乐趣。

这本书贴近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对作文的了解更深。生活中,处处有作文,作文中,处处有生活。同学们,我想对你们说:作文并不枯燥,反而充满了乐趣与奇妙,让我们向艾卓文他们一样,去体会作文,去享受作文,去探索作文,去想象作文,去创新作文,去总结作文。让我们更热爱作文。有了这本书,我的青春与生活将多么有趣。让我们与五师徒们一起走向作文之旅吧!

初二读后感700字以上2

曹文轩先生的许多文学作品全部围绕着乡村。写乡村生活,从乡村生活的点滴中体会美——人性美、人情美、人生美(人的生命美)。而《青铜葵花》这本书所讲的生活所体现出来的不仅是美,还有苦难。而这种苦难的承受者,便是本章的主人公。我也现学现卖一把:“每一个时代的人,全部有每一个时代的人的痛苦,痛苦绝不是今天的少年才有的。少年时,便有一种对苦难的风度,长大时才可能是一个强者。”这,是曹文轩先生在《青铜葵花》这本书的后封面所注的感悟。

老槐树是《青铜葵花》中的一个章节,它所起到的作用是过渡的作用。也是一个过程,是城市女孩葵花,即将融入农村生活,即将融入青铜一家的过程。

楼主的想要晓得的无非是一个感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抄袭,这是晓得而非得到,所以我不想囿于成规的将我对老槐树的感悟作为一篇文章,成为一个答案。我是想将我读老槐树的感悟,以函授的方式来讲一下:

首先,老槐树第一小节的开头一段是这样的:“干校的人,千里迢迢来到这片大芦苇荡,是要劳动,并且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这段文字,为下文葵花不得不被寄养在大麦地人家做了铺垫。

第二节中,表达了葵花的期望——期望葵花来到他们家,成为自己的妹妹。可是,期望总是有的,期望不是幻想,家庭的状况,也使得这个小小少年隐隐有些忧虑,

在第三小节中,写了葵花在被送到老槐树下领养前干校的阿姨们帮葵花精心地打扮,这一细节所表现的是阿姨们用心对待葵花,和对葵花的喜爱之情。从这里能瞅出,他们对待这个招人喜爱的小女孩,并不是觉得拖累才送给人家抚养,只是迫于要劳动,无暇顾及葵花才将其送走。

实在吧,我觉得,这一章的重点,是在葵花面临在两个家庭中做选择,也便是在生活困窘的青铜家和物资阜足的嘎鱼家这两个家庭中做选择这一部分。而我们的小主人公——年纪尚小的葵花,却选择了青铜这一家,选择了过贫穷的生活,为何如此?由于葵花了解青铜,了解那个善良的哑巴青铜,所以葵花做出了这样的选择。葵花也深知,她在青铜家的生活,将会是贫穷而快乐的。

初二读后感700字以上3

有一本书,它叫《简·爱》,它让我认识了宽容大度的海伦·彭斯;自强独立,追求平等的简·爱,更让我受益匪浅……

在简·爱小时候,由于自己父母双亡,被里德舅舅领养并在盖兹黑德府住了下来。可她的舅妈和表哥表姐们总是对她另眼相看,觉得她根本不配来到盖兹黑德府,便歧视她,欺负她……那时的简·爱十分追求平等,虽然有各种不满,但还是忍受着各种各样的挫折。挫折是人一生的财富,它能激励人们,鼓舞人们,让人们能够为了自己的目标而奋勇向前……小时候经历的各种各样的挫折,也是简·爱长大后性格发生巨大转变的一个原因。

在简·爱到了该上学的年龄时,里德太太将她送往劳乌德学校进行学习。简·爱却和她性格恰恰相反的海伦·彭斯作了朋友。那时的简·爱脾气暴躁,还很倔强,而海伦·彭斯却安静得如一潭沉静的水。但最终,她们并没有分道扬镳,海伦·彭斯身上宽容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简·爱,让简·爱能够学会去包容别人,理解别人。她们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进步。说明,与怎样的人交往,就会被怎样的人所影响。正如古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好的朋友会让你受益,使你成为更出色的自己;而不好的朋友,只会让你变得更加糟糕。

简·爱长大以后,学会了感恩。一天,里德太太患病在床,简·爱仍跑到盖兹黑德府去看望她,并照料了她两个星期。简·爱没有记恨小时候里德太太对她的歧视,也没有因里德太太对她不满的语气而生气。她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感恩里德太太当年收养了她。人一生,要学会感恩,要感恩帮助过自己的人。而不是只想着别人的不足之处,而忽略了他们身上的优点。

《简·爱》这一本书,通过对简·爱这一生的叙述,让我们明白要懂得感恩,理解别人,包容别人……

初二读后感700字以上4

《叼狼》这本书光是题目就深深地吸引了我,我觉得它一定是我必读的一部作品。故事中的主人公是一只勇敢、机灵、优秀的猛犬。一切夸赞精明、优秀的形容词用在它身上一点都不为过。

而就是一只打着灯笼都找不着,不可多得的猛犬却被一户居住在草原上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家得到了。不过,也就是因为这只猛犬生活在一户普通的人家,这只狗才可以从独自住在距离镇子约两三公里的一个破旧的蒙古包里居住的老人口中得到这个响亮而又雄壮的名字——特日克。并且在那里度过了它的大部分童年生活。在那个平常的村庄里,天生勇猛的特日克怎能掩埋于它的天赋呢。所以,特日克还没来到那个村庄多久便成为了那个村庄里所有狗的首领。也有一些体态威猛、生性好斗的狗向它挑战过,都被特日克的机敏、身手的敏捷一次次地击败并征服它们。不仅如此,它还是村庄里,不,是草原上第一只打败狼,并把狼叼回家的一只猛犬。

出于他惊人的天赋:它的故事被传到了猎人德子的耳朵里,便去芒来家讨要这头勇猛的猎犬,出于近亲关系,芒来的父亲把特日克交到了猎人德子居住的村庄,便杀死了两入村庄里的一一只野猪,再次表现它比其它猎狗要高一等的过人天赋。在猎人德子的培养下,特日克已经成了一头精明的猎狗,日日夜夜陪伴在德子的身边。可有一天德子死了,日克回到了村庄,回到了这个温暖而又陌生的家。回到达个村庄里没多久,村庄里闯入了一头野猪,特日克为了救下了苦来,牺牲了自己。

这个故事让我很感动,不知不觉竟流下了两行泪。生从未惧怕过谁,输给谁的特日克为了一个叫芒来的孩子永远的离去了。我相信!无论任何一个铁石心肠的人看完了这个故事都会为失去一头优秀的猎犬而感到可惜!更让人惊讶狗对人类的感情竟有这么深。这个故事让我永久难忘!并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里!再见,特日克!让我们纪念这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故事,怀恋这只重情义的狗。

初二读后感700字以上5

这一周看完了毛姆的《面纱》,看完感觉其他人的出现都是为了凯蒂完成自我的蜕变,妹妹多丽丝结婚驱使凯蒂的虚荣心让她尽快结婚,这事瓦尔登登场,瓦尔登从头到尾都是深深地爱着自己的妻子凯蒂,他的爱情很忠诚,虽然在发现妻子出轨之后想要报复她――把她带去霍乱横行的地方,但其实他内心深处已经原谅她了,在瓦尔登决定带她到霍乱的地方让她跟唐生摊牌的时候,就原谅她了。

瓦尔登想要让凯蒂认清楚唐生的丑陋嘴脸,他的自私和势利虚荣,瓦尔登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凯蒂,在这场婚姻里(我觉得单方面的喜欢不能称之为爱情),瓦尔登就是忠犬的角色,一心一意只为主人,最后他死的时候才会说:“死的只是一只狗!(出自《挽歌》)”这是对生活多么的绝望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才会如此的决绝,在自己身上做细菌实验,不畏死亡是因为活着没有希望。

凯蒂是喜欢唐生的,即使在看清他的自私之后还是想他,但后来更多的是对他的厌恶和鄙视,在她真正了解了瓦尔登的高尚人格之后,她对瓦尔登多了崇敬,可她自始自终都没有爱过他,就像她自己说的,对他更多的只是怜悯。在霍乱地区经历了幻想的破灭和生离死别之后,生活的面纱一层层揭开,凯蒂也走上了救赎之旅,真正的成长了起来,踏上了不悔的精神成长之路。瓦尔登就是那个想要引领她走上精神成长之路的人,而唐生就代表着奢侈糜烂的生活,后者是凯蒂从小生活的环境,接受的教育就是这样,所以她喜欢这样的生活,尽管她知道了它是不好的,在最开始也选择义无反顾地爱下去,而瓦尔登代表的伟大高尚人格,与刚开始的她格格不入,她没有勇气接受这样的生活,她也知道自己没有这样的品质,所以她选择了逃避。夹杂在这两者之间,她确实感觉很痛苦,瓦尔登选择结束自我,最后凯蒂也走了出来,踏上精神成长之路。

初二读后感700字以上